書名 《旅行的邀約 一個傳記作家的浪漫冒險》



   《Footsteps Adventures of a Romantic Biographer》



著者 理查•福爾摩斯〈Richard Holmes〉



譯者 吳麗玫 靜宜大學外文系畢,英國約克大學女性研究碩士。譯作:《康提基號海上漂流記》、《世界的盡頭─種族與文化的邊境之旅》、《2 To 22 Days遊義大利》、《從星座透視愛情》、《從數字計算愛情》、《彼得大帝》、以及L•羅恩•賀伯特的《人類狀態大會》、《藝術》等。



出版資料 馬可孛羅文化,2002



原出版資料 Flamingo,1995



譯評人 S.C. Ting









凡是翻譯都非完美。所謂「譯評」之所以多半流於最低層次的挑錯,就是因為錯誤明顯可挑,但就算這樣仍舊還是難以服天下人,不時引起爭論謾罵。更不要說若非明顯錯誤,怎樣譯較佳,通順中文優先還是忠於原文優先〈在此還不探討何謂「通順中文」,因為人人標準不一〉,更是見仁見智,無法放諸天下皆準。本文提出的一些例子純屬個人對這本旅行文學書籍前三十頁中英比對之後,挑出具代表性的問題所提供的一點意見,並順便討論一下譯文的風格和表達方式,僅供大家參考。







首先當然從一開始開始。







譯文「……在下面穿過黑暗樹林的河邊;或是在上方介於勒普伊和勒莫納斯提之間的月光道路上。我只見掛在我上方的星星,那是我夢寐以求的地方,……」







原文「〈footsteps〉down by the river through the dark trees, or up on the moonlit road from Le Puy to Le Monastier. But I saw nothing except the stars, hanging over me where I wanted to be,…」







「月光道路」和「灑滿月光的道路」或許各有勝場,但是我認為 hanging over me where I wanted to be 直接跟在「我只見掛在我上方的星星」後面,彷彿變成了作者想置身之地是天上,句意似乎模糊了。







譯文「不久,凝望星辰,想著從RLS到JK這一路上的行走、流浪,以及旅行者的露宿。」







原文「Soon I was gazing up at the stars, thinking of all the beats and tramps and travelers a la belle etoile from RLS to JK.」







這要看如何解析這個句子。個人覺得all the beats and tramps和從RLS到JK的露宿旅人是對等的,但是譯者似乎是覺得all the beats and tramps屬於RLS到JK〈這在中文上有點不通順,此二人如何有「一路上」?〉,所以譯出在我看來和原文意義不同的句子。







譯文「河流在黑暗中流過岩石,製造出宛若蟬聲和各種怪聲。」







原文「Cicadas and strange sounds river makes at night flowing over rocks.」







這句就很明顯了。Cicadas和後面河流的聲音顯然是兩種不同的聲音,而不是河流製造出蟬聲。







譯文「我看見一隻綠色螢火蟲,像火光一樣冒出來。」







原文「Saw a green glow-worm like a spark.」







glow-worm 雖然有很多人直接翻成螢火蟲,但事實上並非台灣一般看見的火金姑,而是 arachnocampa luminosa,一種小真菌蚋的幼蟲。這可能是吹毛求疵,但蠕動的幼蟲跟會飛的螢火蟲是不一樣的,要不就說螢火蟲的幼蟲,但這樣有騙稿費之嫌,畢竟原文只有一個字•••







譯文「綠色睡袋因晨露沾濕而變得深暗,而維雷高地就在上方兩千呎處…」







原文「my green sleeping-bag blackened with the dew, for the whole plateau of the Velay is above two thousand feet.」







這•••一開始就說了,作者在法國的中央山區,也就是維雷高原露宿。不是維雷高原在作者頭上兩千呎吧。而且,plateau 是高原,和高地〈highland〉有差別,似不能混為一談。







譯文「燒熱水沖咖啡,將水倒入像小豌豆般的錫罐裡,再用鐵絲捲纏在錫碗周圍作為把手。」







原文「…set water to boil for coffee, in a petit pois tin with wire twisted round it as a handle.」







petit pois 是豌豆,但是「像小豌豆般的錫罐」很奇怪。錫罐不太可能小的像豌豆,或是形狀像豌豆吧?個人猜測比較可能是豌豆罐頭。前面是錫罐後面又變成錫碗,可能是筆誤?







譯文「自由思考、自由旅行、自由戀愛都是我想要的。我想一段旅外的心境應該是最好的經驗了,而這一點,就某方面來說,就是我想要的。」







原文「Free thought, free travel, free love was what I wanted. I suppose a foreign affaire de coeur would have been the best thing of all; and that, in a way, was what I got.」







由於作者跟隨史蒂文生的腳步,在法國旅行,因此文中不時會出現成句的法文或是法語的詞彙。譯者在這方面有多少造詣不得而知,但上述的句子中,foreign affaire de coeur 譯成「旅外的心境」是錯誤的,而且中文不通。affaire de coeur 就是 love affair,這只要查查字典就可知道,用不著精通法文。







在法文翻譯上,整句的法文,譯者通常都能將句意正確譯出〈應該是請教了會法文的人士〉。但單字方面則較常出現錯誤〈可能覺得很簡單不用查〉,如將「老闆娘」〈madame la patronne〉譯成「好心的太太」〈因此譯文的句子就變成非常奇怪的:「被好心的太太生氣地趕到晦暗的街道上」〉,又如下句:







譯文「有一兩次我對牠們發出啞啞聲〈那是因為酒的緣故〉,牠們也「台司扥、台司扥」地對我發出啞啞的回應。」







原文「Once or twice I croaked up at them(it was the wine),and they croaked back:”Tais-toi, tais-toi.”」







這裡的 they 是 rook,某種烏鴉,作者因為喝了酒的關係,躺在松林裡對烏鴉亂叫。而烏鴉也回他法文……不是,當然是諧音。但這裡的諧音是有意義的,tais-toi就是「閉嘴」的意思。譯者沒有詳查直接音譯,而且還是錯誤的發音〈s 是不發音的〉,原文的內涵和趣味就此失去了。







譯文「對於史蒂文生在那個偏僻的法國高地小鎮的作為,我沒有立刻感到驚異。」







原文「It did not immediately occur to me to wonder what Stevenson himself was doing in that remote little town “in the French high-lands”.」







wonder這個字很普通。普通的英文字其實就是很大的陷阱,因為越普通越常見的字,可能就有越多的意思。在這裡從原文的句子可以清楚看出wonder這個動詞在這裡絕對不當「驚異」解。







譯文「…跟著流行穿戴寬邊帽及天鵝絨外套,並且一有空就飛到法國。」







原文「…affected wide-brimmed hats and velvet jackets, and fled to France whenever he could.」







fled是哪個動詞的過去式,這似乎是國中程度的問題。譯者可能是一時看花了眼。但是編輯在看稿的時候,就算不對照原文,難道也不覺得奇怪嗎?上面說的是史蒂文生,十九世紀的古人,如何能夠先進到一有空就「飛到法國」?







像這樣字詞方面的謬誤,譯文中不時出現,要一一列舉恐佔太多篇幅。「驛馬車」〈diligence〉變成「公共馬車」;「利口酒」〈liqueur〉直接譯成「一杯酒」都雖不正中紅心,還算不遠。而「男用軟呢帽」〈fedora〉一定要音譯成「菲多拉帽」,還列出英文原文,可能是好心要讓讀者自己去查字典;米勒的名畫「晚禱」〈Millet's Angelus〉一定要不從俗,譯成「三鐘經」,也就罷了,因為反正有附原文讀者可以自己查證。但「乾糧」〈hard ration〉衍譯成「困難時期的口糧」就未免有點過分到錯誤的程度,更有甚者:







譯文「史蒂文生先生在這裡時,他們常會鞭打驢子。」







原文「When Monsieur Steamson was here, they used to make lace.」







這就不知是怎麼回事了。make lace難道不就是字面上的意思,製作蕾絲嗎?不知為何會變成「鞭打驢子」?







譯文「有一間豪華的單人房,必要時,還可以兩個人用。」







原文「…,there was luxurious turning-room for one; and at a pinch the thing might serve for two.」







嗯,這並不是描寫哪裡的旅館房間,而是史蒂文生的睡袋。turning-room for one不是單人房。因為這裡的room〈又是一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字〉是空間。睡袋裡能生出單人房,可能太過困難了。







譯文「他講述史蒂文生的時候,就好像自己在活生生的記憶裡旅行,在某段不明確的時間裡,『在戰爭前』,在他還是個年輕小夥子,充滿冒險精神的時候。」







原文「He spoke of Stevenson as if he had done his Travels in living memory, in some undefined time ”avant la guerre” when he himself was a young lad, full of adventures.」







這段譯文譯者把主詞弄錯了。並非講述的老者自己在「活生生的記憶裡旅行」,而是老者講述史蒂文生的時候,就好像史蒂文生之旅是發生在老者記憶之中的事情,在某個不確定的過去,「大戰之前」發生的事,當時老者還是個年輕小夥子;而非是百年前的舊事。







譯文「我跟他們交換菸草的數量和話一樣多,在星空下的寂寥裡,英國來的怪人也可以是愉快的。」







原文「I exchanged tobacco as many times as words, and English flake could be sweet under the loneliness of the stars.」







這句是作者自述在旅途中因為抽煙斗而和當地人有共同話題,常常交換菸絲抽並閒聊。問題顯然出在English flake上。譯者譯成「英國來的怪人」,不知是否有任何根據,但光從英文句子的文法結構上來看,這個譯法就是不對的。如果是英國怪人,English flake 前面應該有冠詞。而從中文句子來看,英國怪人為何在寂寥的星空下愉快? sweet 譯成愉快也似乎有些過度引申。好,那麼English flake到底是什麼呢?請參考下列的解釋:







「English flake:Costly Virginia tobaccos, compressed to cake form and then thinly sliced. This process gives the tobaccos a purely natural, rich flavor and a cool burning quality.」







對照前後文,應該就很清楚了。附帶一提,English flake 這種菸絲有許多著名的 blend 如: Penzance、Stonehaven 等。







以上是一些英文和法文方面的疏失,但略過不可能完全沒有的翻譯錯誤不談,個人覺得本書比較大的問題可能是在中文表達方面。比方說,史蒂文生在鄉間小旅館和一對年輕夫妻同住,他十分不自在:







譯文「只是那位女士很年輕,而以史蒂文生的波希米亞風格而言,他則很害羞•••(史蒂文生說)『我盡可能把眼光集中在自己身上』。」







原文「but that woman was young and Stevenson was shy, for all his bohemian manners…『I kept my eyes to myself as much as I could…』」







此處並非以史蒂文生的「波希米亞風格」為標準來衡量,得到「很害羞」這個結果,而是雖然史蒂文生擺出一付波希米亞人放浪不羈的樣子,其實他是很害羞的〈用近代一點的比喻就是雖然外表擺出嬉痞狀,骨子裡是個老古板〉。keep one’s eyes to oneself譯成「把眼光集中在自己身上」似嫌太過拘泥不順,其實就是不隨便四處亂瞟〈和他同室的人〉。不四處亂瞟並不表示一定非得死盯著自己呀。







譯文「他帶著釋放出來的愛丁堡低地人的味道,描述黯淡的展望:」







原文「He described the bleak prospect with the relish of an Edinburgh lowlander set free:」







不知道其他的中文讀者讀到譯文的理解如何,個人讀時感覺是「史蒂文生身上有一股『釋放出來的』某種味道」,彷彿是愛丁堡低地人身上有股怪味似地。但是原文並不是這個意思,史蒂文生是個擺脫了家鄉愛丁堡低地桎梏的人,他以解放之身的興味描述自己看見的景緻。這裡能說是譯者誤會了原意嗎?還是譯文表達的方式容易讓讀者產生誤會?







類似像這樣的句子還有很多。像是「the land kept mounting for miles to the horizon」直譯成「土地往上延伸數哩到達地平線」。在中文裡這是不可能的,不是嗎?土地要如何「往上延伸」而後「到達地平線」?又如「I bathed in another stream, this time discreetly shrouded by bulrushes」 譯文是「我在另一條溪裡沐浴,這一次特別小心謹慎地用燈心草遮蓋著。」中文讀起來像是用蘆葦遮著身體在洗澡,但事實上只是作者選了一個四周有植物遮蔽的地方沐浴而已。







譯文「狼群中的拿破崙•••牠的功績給予史蒂文生一種獨特的吸引力。」







原文「(This Napoleon Bonaparte of Wolves) Its exploits held a peculiar fascination for Stevenson.」







中文是這狼的功績不知怎地讓史蒂文生本人有了獨特的吸引力,這完全是誤會,是史蒂文生對狼的事蹟特別有興趣啊。







譯文「(關於惡狼的解釋)而我自己最喜歡的理論則具單一的兇惡性…這派理論很受歡迎,因為留下一隻仍然不可解的狼。」







原文「But my favourite has a sinister simplicity…This theory had the great attraction of leaving one wolf still unaccounted for.」







「sinister simplicity」譯成單一的兇惡性,可能是個人中文太差,實在不懂是什麼意思。至於「unaccounted for」譯成不可解,中文也不通,是狼大惑不解嗎?還是譯者可能是要說「還有一隻狼(的下落)無法解釋」吧?







這樣的例子要舉是舉不完的。「中世紀頂蓋的市場」(medieval covered market)到底是市場的頂蓋從中世紀就有了,還是這個有頂的市場從中世紀存在至今?「舖設的人行道」(原文只有pavement一字)不知是舖設了什麼?「微光越來越朦朧」(the twilight thickened)哪裡的微光?一般來說光只有強弱之分,要如何「越來越朦朧」?根據前後文這裡應是暮色漸深。「時間是我力不能及的」(it【the broken bridge】 was beyond my reach over time.)古人走過的橋已經斷了,作者無法讓時光倒流以便走過有古人足跡的橋,應該跟譯文的力不能及時間沒有什麼關係。







《Footsteps》是一本好看的旅遊文學書。作者文筆講究,字詞優美,讀來餘韻無窮。中譯本的成績雖不能算很差,但可惜的是時不時就會出現理解方面的錯誤,加上有些文句不順,讓中文讀者閱讀的樂趣打了不少折扣。從這方面來看譯者和編輯似乎都還有更上層樓的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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