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版界近來紛紛採用大陸譯者的譯本,有時候是因為出版社想出的書,大陸已經先譯好了,台版樂得撿現成的,只要稍微潤飾一下即可。有時候則是因為大陸譯者要求的酬勞相對之下比台灣的譯者要低,似乎「便宜又大碗」。



不久之前有一本叫做「慾望植物園」的書,就是先由大陸譯者翻譯,完成之後,本地出版社對譯文不滿意,於是找了台灣譯者改譯潤飾,然後出版。銜命的台灣譯者在完工之後有感而發,寫了一篇譯後感言,先說了翻譯可分直譯與意譯兩種,再進一步表示大陸譯者和台灣譯者自己都是直譯派的,但是大陸譯者似乎因為執著於逐字翻譯,因此出現許多錯誤。台灣譯者並且舉出許多大陸譯者原來的譯文實例,對照以自己的譯法,彰顯大陸譯者的謬誤。



丹泉在拜讀這篇譯後感之後,也深有所感。因為雖然本地譯者的確指出了大陸譯者的錯誤,但是用來對照的台譯本身,也充滿了謬誤。以下就是針對這篇譯後感中本地譯文的一些感想。文中為了說明起見,必須引用一些這篇譯後感的文字,以【】括出。



文中提到大陸譯者逐字直譯,每個量詞都要譯出來。台譯舉了一個例子。



【英文對名詞的「數量」性質很講究,所以單數可數名詞前要加不定冠詞,來強調「單數」性質。中文則不然,「蘋果很甜」(An apple is sweet.)】



英文慣用日常用法不會這麼說。英文只會說This is a sweet apple. 或者是This apple is sweet.譯者舉的英文例是為了要彰顯量詞,但一般說法可能應該是Apples are sweet.。



接著進一步舉出大陸譯文執著於量詞翻譯的實例:



【「Scraggly and barefoot, he’s wearing a sackcloth cinched at the waist like a dress and a tin pot on his head; in one hand he’s holding out an apple sapling like a scepter.」譯成「木刻上,他赤著腳,穿著破破爛爛的麻袋布,在腰間系了一下,像是一件女服,還有一頂錫罐戴在頭上;伸出來的一隻手握著的一棵蘋果樹苗像是一柄節杖。」若原文中不定冠詞的「一」都不譯出來,而譯成「木刻上契普曼鬚髮散亂,赤著腳,穿條破爛的麻布袋,繫在腰間,像條裙子,頭上頂了只錫罐;有隻手伸出來握著蘋果樹苗,像國王拿著權杖。」同樣傳情達意之餘,讀來不會冗贅拗口。】



引文中第一段譯文是大陸譯的,第二段是台譯。大陸譯者譯得怎樣就不提了。這裡只看台灣譯者的譯法是否「同樣傳情達意」且「讀來不會冗贅拗口」。從台譯引的原文看不出文中的he是誰,姑且就照台譯的說法增添為「契普曼」。Sackcloth是粗麻布,用來做布袋而非衣料的粗布,並不是說此人穿著麻布袋。而麻布袋的量詞台譯用「條」就更為不通了。有誰聽過人說請給我一「條」麻布袋?穿著麻布袋還繫在腰間,是說此人光著身子用麻布袋當腰帶嗎?既然如此怎還會「像條裙子」?這中文根本不通,如何稱得上傳情達意?

接下來「有隻手伸出來握著蘋果樹苗,像國王拿著權仗」,「有隻手」是誰的手?難道不就是「契普曼」的兩隻手中的一隻嗎?為了規避掉量詞,不用「一手」而用「有隻手」,中文句意非但沒有比較高明,反而更為曖昧不明。且既然台譯的原則是直譯非意譯,「像國王般拿著」是從原文哪裡來的?而holding out an apple sapling並不是「〈手〉伸出來握著蘋果樹苗」。被hold out的東西是apple sapling啊。台譯並不是省略了量詞就比大陸譯高明。台譯本身跟大陸譯一樣,充滿了對英文原文的誤解和詰屈聱牙,文意不通的中文。



【逐字譯還有另個陷阱,套用中國時報國際組同仁的說法,會「踩地雷」。比如「if shoes are part and parcel of a civilized life」譯成「如果說鞋子是文明生活的一部分和一個包裹的話」,就是踩到地雷了。因為英文片語「part and parcel」真正的意義是「重要部分」,拙舉的原文子句應譯成「若說鞋子是文明生活的重要部分」】



「part and parcel」這個片語有同義字,等於「essential」。所以要不要譯成「重要部分」就見仁見智啦。其實這個例子還算不上「踩地雷」,因為起碼文明生活的「一部份」勉強算是意思到了。丹泉舉個例子告訴大家怎樣的直譯才叫做踩地雷。「foxhole」譯成「狐狸坑」。這才叫「炸得粉身碎骨」。



【原文「In one account Chapman had come west after a girl had stood him up at the alter back in Massachusetts.」一句,譯成「有一個故事說,查普曼之所以前往西部,是因爲在麻塞諸塞曾有一個姑娘讓他怦然心動,而這是發生在一個聖壇的背後。」也算是「炸得粉身碎骨了」,因為「stand/stood up」此一動詞片語,是「失約」之義,譯成「有一個故事說契普曼往西而來,是為了尋找某個對他失約,叫他在麻塞諸塞州某聖壇後枯等的姑娘。」才不致扭曲原文意義。】



很不幸地台譯扭曲原文意思的程度跟大陸譯有得比。既然知道stand/stood up是失約,直譯的話也該是「在聖壇前被放了鴿子」,意譯的話則就是「遭此女毀婚」。但是所謂直譯的台譯卻變成「對他失約」這種不通的中文,還「在聖壇後枯等」呢。查普曼是神職人員嗎?站在聖壇後?英文的 back跟的是 Massachusetts,不是 back of the alter!更別提 at the alter 在英文中有約定俗成的意義,並不是說在舉行婚禮的地點,一定有真正的聖壇存在。遭悔婚是查普曼往西的原因,after不是跟a girl連在一起,變成要去西邊尋找那位姑娘的!連「查普曼是在麻薩諸塞州遭女子毀婚之後,才往西行」這麼簡單的意義都搞不清楚,譯文完全本末倒置,扭曲原意。



【原文第卅一頁第一、二行,「Loudonville Historical Society, a stop on his one-man campaign to build support for his Heritage Center and Outdoor Theater.」,大陸譯者會譯成「勞登維爾歷史學會去聽比爾作一個關於查普曼的演講,這是他爲贏得對他的“遺産中心”和“露天劇場”的支援而開展的一場一個人的運動的頂峰。」這樣的語句,我推想可能是把stop誤讀為top(頂端、頂峰)了;拙譯「當天晚上,比爾在勞登維市『歷史學會』演講,談契普曼,他獨自展開活動,尋求大家支持他『史蹟中心』及『露天劇場』的構想,勞登維是活動的一站,我也去聽講。」合乎作者原意。】



這句話引的英文內容,似乎不能涵蓋台譯和大陸譯的內容,可能還有前後文未引。台譯的確沒有看錯stop,但是可有其他的怪地方。誰在哪裡演講從這段英文看不出來,沒有上下文也不知heritage center是誰的center作啥用的,但是譯成史蹟中心絕對奇怪。此外one-man campaign也不是「他獨自展開活動」吧?



【原文第九十七頁第四至六行「that, at least in Holland in the 1630s, pork bellies could never have substituted for tulips.」像大陸譯者譯成「至少是在17世紀30年代的荷蘭,填飽了豬肉的胃是永遠也不能替代鬱金香的」,讀者能了解譯句的意義嗎?我的譯句是「至少一六三0年代的荷蘭,豬肚這種貨物是無法用來交換鬱金香的」;大陸譯者顯然不曉得「豬肚」也是大宗貨品,可以當成期貨的項目。】



這個例子台譯說pork belly是豬肚,但是查查pork belly,本國政府進口肉類中確有這一項,名為「豬腹脅肉」,也的確是期貨交易的項目之一,並非內臟類的豬肚。此外substitute不是「交換」。這句話是說豬肉是不能取代鬱金香的。至於豬肉是不是拿來當期貨的項目,台譯知道而大陸譯者不知道,就跟譯文無關了。



【原書第二百廿四頁,第十五至十八行:「Compared to Danny Forsyth, a man who clearly feels himself very much at the mercy of the chemicals, the aphids, and the potato processors, Young gives the impression, at least, of a man in complete control.」大陸譯者……譯成「與丹尼·佛西斯相比,他給人的印象是一個鮮明感覺到自己正享受著化學品、蚜蟲和馬鈴薯加工商福佑的人,至少是一個完全控制著自己那一切的人。」全段錯譯!拙譯「相形於丹尼•佛西斯認定自己極其仰賴農藥、蚜蟲及馬鈴薯加工商的憐憫,楊至少給人這種印象,他是有能力完全操控的。」,至少忠於原文之義。】



抱歉的是,大陸譯全段錯譯,台譯則半段譯錯。台譯弄錯了at the mercy of的意思。不是「仰賴…的憐憫」。沒有人仰賴農藥或蚜蟲的憐憫,potato processors也不是馬鈴薯加工商。丹泉要變成英文補習班了嗎?at the mercy of隨便查查字典就知道意義了吧。「a man in complete control」譯成「有能力完全操控」也似是而非。完全操控什麼?這句台譯實在也無法稱得上忠於原文之義啊!



譯後感的實例舉到此為止,每個例子大陸譯者的確有錯,但台譯也幾乎都是錯的。譯者本來是要表達大陸譯者的一些疏失,但是在舉證的過程中,只讓讀者看見了台譯的錯誤。而這些例子實在都不是困難的英文句型,也沒有複雜的文法,有了中英對照,更彰顯出謬誤所在。譯者看自己的譯文有盲點,編輯也渾然不覺,這本書就這樣出版了,不僅是推薦好書,大專院校植物系也列為必讀。如果譯後感裡的例子可以算是取樣的話,這本「慾望植物園」,恐該改名為「謬誤植物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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