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暢銷小說的翻譯問題是丹泉從很久以前就想討論的。但反正只是小說嘛,何必講究那麼多,而且還是大眾通俗讀物,又不是什麼名家經典,隨便譯譯隨便賣賣、讀者隨便買買隨便看看,皆大歡喜,翻得怎樣有什麼關係?尤其是書名,通常都要改成聳動響亮引人注意的名字,像是Sliver誤打誤撞變成《銀色獵物》,Body of Evidence變成煽情的《肉體證據》,實在很難說到底是看不懂原書名還是明知故犯硬改成可能比較好賣的名稱。既然如此,那又有啥好討論的呢?當然是因為書名怎麼譯其實有關係的緣故。



隨便舉一個例子來說吧。臉譜出版的女法醫系列有一本叫做《波特墓園》。從中文書名來看似乎是一個墓園的名稱叫做波特。原書名From Potter’s Field直譯就是「來自陶工之地」。陶工之地是何方寶地?令人一頭霧水不說,既不上口又不響亮。這時就該看看Potter’s Field這個詞是否有另外的意思。因為作者既然取這個書名,絕對不是隨便從字典中挑兩三個字來用,而一定是有意義的。



就算相關人士以前從未聽過這個英文詞彙好了。只要稍微查證一下,就可以知道potter’s field一詞出自聖經馬太福音27:7~10。前文是賣了耶穌的猶大獲得三十塊銀錢,等耶穌真的被定了罪,很遜的猶大又後悔了,把三十塊銀錢退回去,說這是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祭司要他自己承擔,不收這錢,猶大就把錢丟下自殺去也。祭司長說這錢是血價,不可入庫,於是:



引用中文和合本:



27:7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27:8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

27: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27:10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King James Version的原文是:



27:7And they took counsel, and bought with them the potter's field, to bury strangers in.

27:8Wherefore that field was called, The field of blood, unto this day.

27:9Then was fulfilled that which was spoken by Jeremy the prophet, saying, And they took the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the price of him that was valued, whom they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did value;

27:10And gave them for the potter's field, as the Lord appointed me



據說這塊墓地在欣嫩子谷〈Valley of Hinnom〉。



承上,所以potter’s field一詞真正的意思是無名氏墓地、異鄉人之墓、引申為原住民墓地。書名From Potter’s Field=「來自無名氏墓地」,本書如此取名自然和內容是有關係的,在此便不贅述。像這樣的詞彙,英語世界的讀者就算不知原來出處,也都知道本意,不會有以為potter是看似人名的波特或原意陶工。但中文讀者不然,需要譯介才能體會原書名的意思。譯為《波特墓園》其實是毫無意義的,讀者看完書或也看不出內容和書名有何相關,既沒波特此人也沒波特墓園此地。當然書名的譯法常常有其他因素的考量,而無法忠於原書名。但個人淺見,以本例來說,譯成《無名氏墓地》既不會比較不聳動、也不會比較不好賣、或和原書內容更加不相關。當然,不知道波特墓園其實是無名氏墓場,對讀者欣賞該書並無太大影響。但是知道了的確能更準確地傳達作者的本意,讀者更能體會本書的內涵。



翻譯用不用心,很多時候就在這些小節上。不講究的確不會怎樣,譯錯也不會怎樣,好歹讀者仍舊看見一個故事,但譯得正不正確,文筆好不好,細部詞彙講不講究,對讀者看見的故事品質絕對有關鍵性的影響。翻譯小說越出越多,讀者也慢慢「富而後好禮」。挑剔翻譯的已經不只是丹泉這種烏鴉,越來越多的「普通讀者」也逐漸從「只要有人願意譯、願意出版、讓我們有書可看」的最低要求,成長為「講究譯筆通順流暢、希望能正確傳達作者文風和原意」。這種現象絕對是出版社今後出翻譯書的重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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