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翻譯是很多人以為很容易,隨時可以拿來當成外快副業的一種生財活動。尤其是中翻英,誰沒學過英文啊?誰不認得二十六個英文字母啊?於是乎想當翻譯或自覺可以當翻譯或打開電腦張開嘴就做能翻譯的人,多如過江之鯽。丹泉絕沒有誇張,隨便上哪個人力網站,看看眾多求職者登錄的履歷,就之丹泉所言不虛。正是因為大家都這麼覺得,不僅求翻譯工作者眾,徵翻譯的公司行號也多,而從大部分求才公司所列出來的條件,也會讓人覺得翻譯似乎是只要受過中等教育的人,都可以勝任愉快的。



這些人,資方與勞方,全都大錯特錯。之所以會有那麼多人以為自己可以做翻譯,或是有那麼多公司行號以為翻譯隨便請個會外文的人就可以了,都是因為對這一行沒有正確認知的結果。翻譯當然是一門專業,專門的學問。一言以蔽之,翻譯就是語文專業。對於TARGET 及 SOURCE 語言、文化的了解和浸淫,以及如何確切的轉換以書面或口語表達。這不是因為現在國內有了翻譯研究所,丹泉才這麼說的。學校裡的確可以將翻譯當成一種學術來研究,但是在丹泉看來,翻譯就是實務。如果沒有實際書面或口頭語言轉換的過程,再多的理論也沒有任何意義。雖說是實務,丹泉也並不認為翻譯是技術。翻譯當然牽涉到技術問題,但不像是開飛機或是開車,只要技術熟練就可一帆風順,如果對於語言沒有足夠的能力,一切都免談,有再好的技術也沒用。



譯者的身分和能力當然是要計較的。在理想中,譯者應該是RENAISSANCE MAN,什麼都會,什麼都通,什麼都能翻;但在現實中,大家都知道這是不可能辦到的。某方面的專業人士,是否適合當該專門學科的譯者?只要其語文造詣有一般以上的水準,加上對該方面有足夠了解的編輯,未嘗不可。反之只有語文專長的譯者是否不能譯專門方面的書籍文件?這也見仁見智。只要譯者肯用功,肯學習接觸找資料,向各方請益,也未嘗不能圓滿達成任務。但是話又說回來,某方面的專業人士,就可以保證一定是該領域的好譯者嗎?自認為外文高明,任何翻譯工作,任何領域都來者不拒的譯者,是否也能一定交出好成績?這兩種情形都是大大的未必。這年頭學有專精,要成為RENAISSANCE MAN 太難了,做任何事,包括從事翻譯工作在內,最重要的難道不是有自知之明嗎?知道自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才不會勉強做出來貽笑大方,危害社會。可歎的是,現代人似乎最缺乏的就是自知之明。以中英翻譯來說,台灣充斥著自以為看得懂26個英文字母就敢接翻譯的人;或是雖然看得懂英文,但卻完全缺乏常識的人;以及自以為專業知識豐富,也看得懂英文及中文,但寫出來的東西卻令人不忍卒睹的人。丹泉不需要一一舉例說明,隨便到書店去找幾本翻譯書,或是打開電視看看,這些人就全都出現了。



雖然說起來似乎令人難以置信,但當今台灣的翻譯工業環境中,的確有專門靠翻譯吃飯的專業譯者。絕大多數譯者不是一千字一千五百或兩千元,或半小時一萬元的高人或學術界人士〈而這些天之驕子中,不乏欺世盜名者〉,絕大多數一般譯者為了生活,必須忍耐不合理的待遇。十五年前丹泉所知最低稿費一千字一百三十元,多年後的今日,聽到的最低稿費是兩百一十元;翻譯社發出一份A4大小四十多頁的外文文件,要譯者譯成中文的稿費,是一頁五十元台幣。這種現實實在不能叫做合理。有一方理論認為只要所有譯者都拒絕接受這種不合理的待遇,那勞方自然必須提高待遇給大家。但是所有好譯者,所有負責任的譯者,若是如這些意見所述,全體"拒絕接受不合理的待遇",那會發生什麼樣的情況呢?



委託人必會說,不接拉倒!你不接多的是人要接,就算全台灣的譯者都不接,對岸不知多少人搶著要接,便宜又大碗!於是台灣好譯者拒絕接受不合理待遇的結果,就是活活淪為餓莩;而好譯者不接的工作自然有別人接,成品之品質恐更為可議,這只會讓良幣為劣幣所逐,整體翻譯業品質更為低下,對台灣的翻譯工業能有什麼助益?



因此,在目前這種別無選擇的情況下,要如何才能提升翻譯的品質?個人以為所謂「挑錯」式的批評或有著力之處。然而挑錯式的譯評常被人譏為閒著沒事做,要不就是滿腹酸水,更嚴重的還被說成文人相輕。文人相輕是很嚴重的指責,但是在翻譯的領域中,只有文人才能挑文人的毛病,不能指望一般讀者能看出翻譯的疏漏之處,大多數人只能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被動地接受劣譯,並為其所影響。這是事實,並沒有看不起一般讀者的意思。



或有人以為,應該要多鼓勵好的翻譯,不該淨挑毛病,若是一天到晚看見惡評,會嚇到有心從事翻譯的"準譯者",對兢兢業業的譯者和出版社,也有不體諒之嫌。的確,有好的翻譯,真該提出來大肆宣揚,推而廣之,讓人人都知道。不幸的是,目前台灣翻譯工業的現實,就是劣譯充斥。光是出版業,每個月就有兩三千本新書,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翻譯書,隨便撿一本譯書,或是任行銷推薦,挑大名鼎鼎的譯作一本,不是劣譯的機率,可望比中彩券大一點。要找到一本好譯書來推薦,除非讀遍萬卷書,否則可推薦者恐怕寥寥可數。在這種環境下,分明讀者買到的是爛書,為何不能抱怨?隨便上街買到爛商品,都該退錢換貨,為何出版業就不可?為何你買到破掉的衣服或不會冷的冷氣,製造商都要負責,獨獨買到爛譯書不僅要自認倒楣,還不能指責,因為有譯總比沒譯好,該體諒出版社和譯者的辛苦,這是何道理?出版業不是商業,是純文化非營利事業;買書的讀者不是消費者,是附庸風雅的文化贊助人,理應貢獻金錢,所以不受消基法保護,是這樣嗎?



挑錯式的譯評,的確是層級最低的。可悲的是,目前台灣的翻譯工業產品,連最基本的無誤都談不上。如果有憑有據,挑錯抓誤的批評,能讓此一行業的譯者和出版社心生警惕,知道亂來不是沒人看見,沒人理會的。更希望被惡評"嚇到"的譯者,能因此多所斟酌,不濫接不符自己能力的工作。如此人人兢兢業業,長久下來,翻譯工業品質才有望提升•••



丹泉不想自打耳光,但走筆至此仍覺自己真是太過天真了。在這個社會裡,厚黑是顯學,翻譯界似乎也不例外:笑罵由人,馬耳東風,外力於我何有哉。丹泉多半只是白費力氣,浪費唾沫。還是把時間留下來,自尋生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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